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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2021年8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数据更新情况

2021-09-06

2021年度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河北、福建)、土地登记代理人专业人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上半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经济师合格证明)、监理工程师(除山西、湖南外)、银行业专业人员(上半年)等职业资格证书已开通查询验证服务。其中,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专业人员、银行业专业人员等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结果为电子证书。2020年度适用地域范围为四川省阿坝州等地区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已开通查询验证服务。注册建筑师(2003—2012年度,除湖北外)、造价工程师(2003—2012年度,除湖北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2011—2012年度,除军队外)、护士专业技术资格 (2011—2012年度,除军队外)、房地产估价师(2013年度)等职业资格既往年度证书信息开通查询验证服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2003—2012年度,除湖北外)职业资格既往年度证书信息开通查询验证服务。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2005—2006年度证书信息暂未开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2005年度证书信息暂未开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五专业)2007年度证书信息暂未开通。监理工程师(2003—2004、2006—2012年度,除湖北外)职业资格既往年度证书信息开通查询验证服务。其中,2009年度江西证书信息暂未开通。一级建造师(2004—2007、2009—2012年度,除湖北外)职业资格既往年度证书信息开通查询验证服务。其中,2007、2009年度四川增报专业暂未开通。注册城乡规划师(2003—2007、2009—2012年度,除湖北外)职业资格既往年度证书信息开通查询验证服务。| 信息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

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1-09-02

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将于9月2日开始,此次笔试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名公告将陆续上网,请考生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公告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等事项。考生须在报名前要仔细阅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见附件)中的各项内容和规定,并充分了解报考所需的各项条件。同时,在报名系统中首先要求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承诺”确认,否则拒绝报名。附件: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省报名公告         教育部考试中心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省报名公告 序号报考公告  1 北京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 天津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3 河北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4 山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5 内蒙古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6 辽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7 吉林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8 黑龙江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9 上海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0 江苏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1 浙江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2 安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3 福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4 江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5山东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6 河南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7 湖北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8 湖南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19 广东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0 广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1 海南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2 重庆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3 四川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4 贵州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5 云南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6 西藏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7 陕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8 甘肃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9 青海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30 宁夏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31 新疆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注:网站将及时补充未提供网页链接的省份报名公告,请随时关注。| 信息来源于:中国教育考试网

关于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08-27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有关安排,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于11月6日、7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考试科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考试大纲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见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通知通告”栏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net.cn)“通知公告”栏。三、考试时间11月6日上午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11月7日上午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四、报名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考条件”栏目查询。五、报名事宜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所在地区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及报名程序、具体要求,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六、考试规则(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规定。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预计于2022年2月底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8月26日      信息来源于:中国人事考试网

考生们注意!这些考试延期了!

2021-08-25

考生们注意了,近期,部分考试宣布延期,快看有没有你的。多个考试延迟据司法部消息,原定于2021年9月11日、12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推迟至2021年第四季度;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相应推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延期举行原定于2021年8月20日至22日在全国举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多地宣布:本考区注册会计师01 江苏省关于江苏考区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公告,原定于2021年8月27日至29日举行的江苏考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02 北京市关于延期举行2021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通知:原定于2021年8月27日至29日举行的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含涉外考场)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03 湖北省根据相关部门意见,经湖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研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延期举行湖北考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原定于2021年8月27日至2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04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河南考区延期举行的公告:原定于2021年8月27日至29日举行的河南考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江苏: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停考通知调整江苏考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排(原定9月11、12日举行),施行停考。| 考试通知/通告来源于: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整理于海象教育

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07-15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有关安排,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于9月11日、12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考试科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三、考试时间四、报名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五、报名事宜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所在地区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及报名程序、具体要求,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六、考试规则(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后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规定。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12月底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信息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 整理于海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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